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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红包”又来了 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

2023-03-31 10:04:31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910 分享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等一系列举措,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同时,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系列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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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苏省如皋税务部门以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为港口企业和外贸企业提供精细服务,进一步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图为税务工作人员在如皋市长江镇苏中国际集装箱码头了解物流货运情况,宣传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图片由CNSPHOTO提供

政策“红包”又来了

2022年,我国实施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成效明显,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金额超过4.2万亿元,为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专家表示,此次会议主要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减税降费正从规模数量型转向效率效果型。总体上看,此次会议延续的政策仍是侧重支持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降低企业负担,继续呵护实体经济,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从中长期提高企业竞争力。

当前,国内外经济仍处在复苏之中。此次国常会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反映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予以跨周期调节,以促进我国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的目标。专家认为,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几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将有利于帮助抗风险能力弱的较小经营主体平稳过渡,保就业稳民生,稳定宏观经济的基本面。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实施税费优惠是近年来助企纾困的关键性举措。《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

从企业调研情况来看,减税降费政策直击经营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把“肥”施到了企业发展的根上,能发挥比较明显的减负纾困效果。据统计,2022年全国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的负担下降了2.7%,企业的现金流增加了,发展活力增强了,应对风险挑战的韧性更足了。

对于4800多亿元的减负规模,专家指出,这是让利于民、藏富于企。给市场主体留下更多的资金用于未来的发展,比如鼓励创新、激励企业增加研发,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激励物流企业保障发展和优化供给等。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当前的减负可能也能帮助其渡过难关。

不仅如此,专家认为,在科技研发领域,首先要保证资金的投入量。只有投入量的提升,才会有科技成果数量的突破,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就是要在研发投入的绝对数上进行激励,目的是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同时,对物流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完善和优化,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减税鼓励物流企业加快仓储建设投资的力度,从而通过市场的力量促进物流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小微企业和工商户的优惠目的是鼓励个体主动创业,将政策让利到位。这两项优惠都是精准施策。

业内人士表示,长期化和制度化的安排有助于稳定投资者的预期,鼓励企业做出长期安排。这次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几个特点:一是更加侧重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比如维持100%的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二是部分减税的时间更长、更趋于常态化,属于制度性减税,减税政策不再是逐年制定,而是常态化。三是更加倾向于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四是侧重保障供应,比如煤炭进口零关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这些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方面为企业减下负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加强协同配合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2021年,对制造业加计扣除的比例从75%提高到100%。随后,政策扩围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持续优化。根据最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发布公告明确,如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近日,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被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备受各界关注。

近年来,支持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步步添力。2022年年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2022年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2022年第四季度实施三项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同年9月下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上述优惠事项进行明确。

专家认为,此次减税降费相关政策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需要,举措更加精准,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为微观主体发展增信心、添活力。 (依琰)

■聚焦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