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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首付”暗藏风险 购房者莫掉入陷阱

2023-06-07 09:15:48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16 分享

近日,南宁、深圳等地有房产中介声称购房可“零首付”和“负首付”,引发关注。5月26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禁止参与协助“买房负首付”“零首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郑重提示》,提醒购房者“负首付”存在的风险。

所谓“负首付”,是指购房者只需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就可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还能拿到一笔不菲的费用。无论这些额外资金被用于装修还是其他用途,都不影响购房者成为房产的“合法持有者”。但是,“负首付”背后隐含的风险可能会使购房者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必须谨慎对待,千万不能掉入被人设计好的陷阱之中。

“负首付”实际上是个骗术。“负首付”交易是房产商与购房者私下的洽谈,是不公开的。在涉及“负首付”实操层面,为取得购房人的信任以及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开发商会与购房人签订“阴阳合同”,一份包含真实价格的合同,另一份包含虚高价格的合同。如:一套200万元的房子真实首付为40万元,贷款为160万元;而房产商通过虚构交易金额260万元,则变成了52万元的首付、208万元的贷款。据此,购房者“骗取”的贷款额为208万元减去160万元,为48万元。当购房者拿这48万元,交完40万元的首付之后,手里还有8万元,贷款金额高于房屋实际交易金额,便可实现所谓“负首付”。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提示指出,“负首付”的风险不仅在于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可能实施违法行为,而且“负首付”房的房价要比其他地方的房价高,增加了购房人的负债压力,返还的本息都会随之增加。如果到期还不上钱,会被房产商或银行收回,落得“钱财两空”。

究其根本,“负首付”本质上就是虚构购房合同,进而做高购房价格,以骗取更多的贷款来支付首付,是十分典型的骗贷行为。早在2017年,住建部、央行、原银保监会就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等。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实现“负首付”引诱人购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银行经审查发现就不会批准贷款,并且可能影响购房人的个人信用。因为“负首付”本身涉嫌违法违规,签订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有可能被解除或者被认定无效。购房人不仅会面临开发商有权不交付认购房屋,不能取得认购房屋所有权的风险,在贷款合同被解除后,还会面对银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风险,不仅钱房两空,而且还会陷入无休止的法律纠纷中。

由于目前楼市整体处于下行阶段,在销售萎缩、库存积压以及愈发吃紧的资金链压力之下,催生出了“负首付”“减首付”“零首付”等各类营销噱头。但不管什么原因,就算再无奈,也不能做不合法的事情。购房者千万不能被“负首付”所迷惑,跳入高风险的陷阱之中。(胡建兵)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