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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信用围栏” 严防“带病准入”

2023-12-22 09:53:27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77 分享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外披露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惩戒措施190万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部门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32万条,向相关部门共享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3773万条,合力营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新格局。

近年来,我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仅规定了企业应当自主申报公示信息的义务,还规定了企业公示其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信息的义务,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也为信用信息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此,有关部门始终注重发挥信用信息监管作用,依据上述条例及时归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等失信信息,记于经营主体名下进行公示,同时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黑名单信息,也纳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对信用风险高和较高的企业,通过提高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式,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旨在完整展示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向社会提示经营主体的失信风险,提升严重失信主体的市场交易成本,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

需要明确的是,信用信息监管并非一味惩戒裁错,也需要完善的信用修复和纠错机制。正因为如此,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印发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运行信用修复系统,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为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时效,提升信用修复规范化水平。

同时,信用监管机制体系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艰巨性和复杂性需要各部门加强合作协助。今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此外,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合作,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监管作用,筑牢对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围栏”,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其“带病准入”提供支撑。通过合力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新格局,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张国栋)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