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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培育评定优化为经营主体自主承诺备案

海南:优化“放心消费”创建模式 推行“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

2023-11-15 15:44:24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472 分享

中国商报海南报道(记者 李祥)11月14日,记者从海南加快推动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系列专题新闻发布——“放心消费·阳光海南”专场发布活动中了解到,自2018年以来,经过5年的创建,全省一共培育了1322家“放心消费”单位、23个“放心”商圈、1835个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商务厅、省旅文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等29家成员单位,再次优化了“放心消费”创建模式,并引入智慧监管“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将放心消费与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引导动员全社会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管与创建,开启海南自贸港放心消费创建“大数据+信用”全新模式。

优化后的“放心消费”创建模式将过去的政府部门培育、企业申报、政府部门评定的模式,改变成为企业自主承诺备案,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进行信用等级的星级动态管理,把信用的成果与市场监管的信用监管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连接起来,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社会监督得到认可后,由市场监管部门赋予星级评价的信用等级。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的大数据支撑,对作出“放心消费单位”承诺经营主体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列严列异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精准建立数字化评价模型,具备大数据自动比对、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公示等功能。实行放心消费承诺备案制,将进一步扩大参与创建的领域和规模,快速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致力于把“放心消费在海南”打造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亮丽名片和“金字招牌”。

如何获得这样的星级等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要具备四个标准,有三个渠道可选择,经过三道程序。首先具备四个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自主申报。即在海南省依法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注册时间要超过一年,不满一年还不具备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一年之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没有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愿承诺参与“放心消费”创建。

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其中的海南频道可以找到海南“放心消费”创建的栏目,点选进入后可以申报。也可以关注海南市场监管的微信公众号,在官方网站上也有“放心消费”创建栏目。还可扫描“放心消费”二维码申报。

经营主体要自主承诺,按照三、四、五星级的等级标准对照,达到标准的,承诺按照对应等级进行经营。要经过属地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备案,承诺申报后,市场监管部门要进行6个月的考察,如果6个月之内没有其他异常行为将正式赋予星级,并按照承诺的标准进行监管。

据介绍,为加强诚信海南建设,促进“放心消费”,近年来,海南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诚信海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制度,建立起了“1+N”法规政策体系,为“放心消费”在内的一系列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奠定了基础。推出信用服务,为“放心消费”保驾护航。近年来,推出了“红橙蓝”信用审批,分级分类分层级进行信用审批,对信用好的市场主体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一系列的优惠和激励措施,对信用不好的依法给予失信惩戒措施。

同时,强化信用监管,为“放心消费”筑牢底线。今年以来,出台了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办法,还推广审管法信一体联动模式,实行差异化的信用监管,对信用不好的市场主体增加监管和检查的频次,对信用好的主体相应减少检查和监管的频次,达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效果。

另外,为诚信消费、放心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诚信建设的理念、诚信海南建设做法,打造行行讲诚信、人人重信用,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一个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白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