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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签“最低价协议” 规范直播带货秩序

2023-11-14 11:13:58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04 分享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部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杭州是电商之都,现有综合类、垂直类头部直播平台32家,主播近5万人,直播企业注册量超5000家,位列全国第一,带动就业超100万人。有数据显示,在杭州,每244个人中有一个主播,每12个人中有一个从事直播相关行业。虽然即将正式出台的合规指引有地域限制,但对业界同样具有重要参考和指导意义。具体来看,合规指引共46条,内容涉及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及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数据合规、税务合规等多个方面。

特别是对近期引发巨大争议的“低价协议”,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一些拥有高市场占有率的主播,利用其优势地位订立“最低协议价”,将构成纵向垄断。如果一些头部主播仍保留“最低协议价”条款,会受到行政处罚。

头部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具备多重身份,由于流量巨大,其在市场中占据明显优势地位。一旦头部主播和平台、相关品牌方合谋炮制“最低价协议”,必然破坏市场公平。“最低价协议”可能导致商家之间的竞争受到限制,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并可能导致价格垄断的情况出现。因此,禁止直播电商从业者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杭州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展现明确立场、传递清晰信号,所谓的“最低价协议”行不通。

“最低价协议”频现,也与一些平台的推波助澜,乃至直接操作有关。为了更大程度遏制乱象,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要尽到该尽的义务,不可打法律擦边球。

近来,关于直播带货的纠纷和争议越来越多,而主播“互掐”“控价”“控库存”等行为,既涉及不正当竞争,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不仅涵盖了包括价格、税务、赠品、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同时也对数字人带货、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行业新动态及重要议题作出了规定。(胡建兵)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