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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先涨后降” 多方应联起手来

2023-06-14 09:52:04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88 分享

为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6·18”促销活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省网商协会联合向各大电商平台及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发出倡议:平台应加强生态治理,引导平台商家规范“定金预售”“满减优惠”等促销规则,严禁商家以“先涨后降”“虚假保价”“设置虚高划线价”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几年,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兴起,虚拟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规范。例如在“6·18”促销期内,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不在“6·18”也能以“6·18”价格或更低价格购买的比例达到近80%,其中一些平台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涨后降”“不降反升”等问题。

“先涨价再降价”难以禁绝,“6 ·18”期间价格顶风违规现象屡屡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风险小。商家修改价格的行为往往比较隐蔽,如果不是消费者有意识地对同一件商品进行持续跟踪,往往很难发现价格的变化。即使事后发现价格上涨,倘若没有对之前的价格页面进行截图,消费者也难以提供有力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二是代价低。虽然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但是在实际执法中,有关部门往往对“先涨价再降价”一罚了之,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先涨价再降价”,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危害了电商行业健康的市场生态。有关部门不能坐视“先涨价再降价”成为“6·18”等促销季的老套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首先,建立“人防+技防”价格监督体系。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的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电商平台商品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对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报警,从而解决监督难题,彻底打消商家的侥幸心理。

其次,提高价格欺诈违法成本。对于“先涨价再降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除了依法处罚,还应责令商家对所涉及的消费者给予三倍赔偿,使其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同时,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以便消费者用脚投票。

当然,消费者也不能把查处“先涨后降”等行为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有关部门身上。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加强警惕,不妨在“6·18”到来前,先将自己喜欢的商品“收集”起来,把当时的价格等信息页面进行截图,到“6·18”时再看价格是否合理,确保自己不被蒙骗。(胡建兵)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