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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数据要素定价机制 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1-17 09:13:24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18 分享

近日印发的《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从事数据交易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可以依法自主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除外;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价有偿使用,企业数据与个人信息数据由市场自主定价。

此前,上海市印发的《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也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产品定价模型和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数据交易价格评估指标体系,深化企业采信机制。

各地“英雄所见略同”,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探索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旨在协力开拓千亿元级新市场,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作为生产要素,人力、土地等都有价值,数据也应有价值。数据不是实物,其价格形成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未有先例,需要多方探索。短期而言,公允客观的价格形成机制,对数据要素的交易、流动乃至资产化都十分重要。长期来看,数据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数据要素市场改革、数字经济全面充分发展乃至社会经济高效稳定运行的基础之一,十分关键。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数据资源规模正高速增长,市场规模也随之扩张。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数据交易规模超700亿元,预计2025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超2200亿元。在此背景下,对于数据交易的定价,虽然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已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但从实践看,这些方法或不够科学,或有待完善,结果难免导致在不同区域、数据要素流通的不同环节,人们所使用的定价方法不一致。因此,要尽可能以制度化的模式将不同类型的数据要素在不同环节的流通价格或定价方式固定下来,更好服务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当然,探索数据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不是件容易的事,对数据要素进行统一定价也很难,需要时间、需要用心,但无论何种机制,最终还是要以充分体现数据要素的价值为关键。现阶段,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是让市场发挥作用,让交易各方协商定价,政府应主要承担提供稳定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科学合理监督的责任。未来,应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因势利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探索出一整套既符合实际,又具有推广复制价值,能够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张国栋)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