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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商保迎来发展机遇

2022-09-22 16:42:43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898 分享

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近日,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胡梅英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国家医保局予以了这样的答复。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而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其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业内人士认为,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的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路径,确保满足不断加速形成的老龄化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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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在17个省(区、市)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60多个,覆盖近2600万人。图为位于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的中国人寿大楼。中国商报记者 杨宏生/摄

多地密推 阶段性成效凸显

长期护理保险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而不断满足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妥善有效处理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对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在上海、重庆等15个城市相继开展试点,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

2018年7月,多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入护理服务业领域,扩大护理服务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成为基本原则。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基本覆盖全国重点省份,相关制度措施也得到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共有14家保险公司参与其中,累计受托资金超过80亿元。

中国商报记者梳理各地政策文件时发现,在保障内容方面,多数试点城市规定,以居家照护、机构上门照护,以及机构照护为主要形式,参保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大部分试点城市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以及政府财政补贴多方责任共担的筹措机制。

为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监管,多数试点城市采用定点机构资格准入和协议管理模式,设定严格的机构资格准入条件、准入流程、服务内容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管理办法。

试点工作已推行数年,受益人群几何?国家医保局在对胡梅英的建议答复中给出了数据: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难点待解 资金缺口需补足

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虽然有效缓解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局面,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显示,我国长期护理服务保障将会面临资金缺口:到2030年、2040年,我国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将分别达到约3.1万亿元、6.6万亿元,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将分别达到1.9万亿元、3.8万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社保长期护理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的两大组成部分。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快速到来的老龄化社会,仅凭国家力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化解老年人长期护理风险,势必会给公共财政支出带来巨大压力,需要借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共同发挥作用。

但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营仍主要依靠社保资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保费规模较小,仍属小众产品。据研究报告,2020年人身险公司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收入约为123亿元,仅占健康险保费的1.5%左右。

“社保长期护理保险为较广泛人群提供了最基本的长期护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资金压力,但总体资金和规模仍较有限。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开展得虽然更早(2005年国泰人寿率先推出我国第一款具有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但整体规模同样十分有限,参与其中的险企还不够多,推出的产品也较为单一。而且多数长期护理保险仅提供资金理赔,缺乏护理服务。此外,从居民参保意识的角度出发,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定位高端,居民对长期护理需求和风险认识不足,还需要险企乃至行业对公众进行更广泛的知识普及。”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因此,综合业内人士的观点,要实现长期护理保险融资和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急需建立健全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方合作机制。

破除痛点 商保迎来发展机遇

事实上,商业护理保险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研究报告认为,为了应对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家庭结构变化等挑战,缓解社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商业护理保险可在加强老年人失能风险保障、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在宏观制度方面,研究报告提出,政府应明确商业护理险在长期护理保险机制中的市场定位,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

“但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设计细则方面,还需多加思考。”实用金融商学执行院长罗攀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老龄人群的护理不仅仅跟年龄有关,还跟其身体状况有关,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护理需求也常有不同。如何将其设计成保险产品,如何划定投保范围、设定价格都很关键。此外,保险认定规范、赔付规范、赔付期限、免赔规则等等,都关系到该保险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

在行业发展环境方面,研究报告建议,加快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建立行业数据库、规范护理服务标准和评级体系,并给予鼓励性政策。

如何营销和推行也需要仔细斟酌。罗攀表示,由于商业护理保险服务的老龄群体面对保险产品时常常会感到不易承受,大概率是子女为家中老人投保,进而出现投保人和被投保人分离的情况。因此,保险机构营销的关键反而是年轻人,如何取得投保人的认可是其顺利推行的重点保证。

“可借鉴惠民宝的经验,尝试开展普惠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这样不仅能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受众,更可向公众普及长期护理保险知识。”上述保险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尽快完善并统一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成为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陈凯曾撰文表示,通过学习试点城市的经验并分析相关的数据,可以提炼出一些共性问题,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加以完善,从而建立一套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核心的长期护理标准体系。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国家医保局在对胡咏梅的答复中称,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探索力度,进一步深化试点,加强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的相关体系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经验可循,管理运行机制等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我们将不断进行制度的探索与完善,适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国家医保局表示。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