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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农民工欠薪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22-01-13 09:22:11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60 分享

岁末年初,欠薪问题再次为人们所关注。目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正在开展,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治理。笔者认为,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除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外,还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欠薪事件的发生。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出台了许多法规性文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明确,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施行。有关部门要对相关法规性文件进行完善,必须将法规落到实处。

其次,必须压实欠薪问题主体责任。要明确“属地管理、行业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等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严格实行欠薪举报投诉“首问负责制”,并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再次,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对专用账号资金进行监管,使之不被挪作他用。对拖欠工资数额大、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对于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欠薪案件,要采取台账销号方式,集中力量综合施策,督促欠薪单位加快解决、尽快结案。

此外,对欠薪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欠薪企业,既要让其受到行政处罚,又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各地要深入落实欠薪案件周报告制度,建立问题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建立企业诚信分类监控机制,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分级评价,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预发“提醒函”、出具“移交函”、下发“约谈函”、下达“交办单”的“三函一单”机制等,使欠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茅晓星)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