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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支付方式 让医保和医疗“相向而行”

2022-01-12 09:09:55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94 分享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行动计划的发布,意味着医保支付改革进入“快车道”。在新型支付方式下,医院将回归功能定位,医生将回归治疗定位,这无疑是社会公众期盼已久的好事,也是医院医生本应有的初心使命。

据悉,DRG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为按病种分值付费。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换言之,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从而让医保和医疗“相向而行”,实现多方共赢。

笔者认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病就医的刚性需求被逐渐释放。但按照现行以项目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加之医疗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滋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通过改革,实施按病种或治疗方式等多个分类确定付费区间,从按项目付费向价值付费转变,不仅对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引导,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医疗机构和医生努力提质控费增效。

对医疗机构来说,推行DRG后,原来靠量增收和扩张床位规模的时代就结束了。医院需要在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诊治水平、服务质量,提升效率,才能收治更多患者,使利益最大化。医生在医院的绩效规范下,需要通过提升技术来获取更多报酬,放弃不必要的药物、检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而医保部门在考核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明确结余留用政策,合理超支分担。因此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管控,压缩治疗中的水分,实行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患者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本质上是价格改革,除了支付方式的改革,还要有相应的配套细则,要对医疗服务的计价单位、付费标准、支付时间和质量标准等做出具体而明确安排,使其最终形成的医疗费用能最大化地契合医疗服务成本,让有限的医保基金得到最高效利用。同时,鉴于实际操作中难免存在一些非常规事件的情况,对支付政策也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以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真正提供既富有人性化又具有高性价比的医疗服务。(张国栋 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