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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公平有效

2022-01-13 09:18:40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98 分享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会议提出,要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企业信用风险是对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事件的概率预判。通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可以量化企业各风险指标综合分值,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定性,界定哪些企业属于低信用风险企业、哪些企业属于信用风险逐步增高企业,从而可以因企施策、未雨绸缪,更好化解风险,以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信用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机制,有助于增强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充实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执法工具箱。

可以说,引入信用工具为监管“赋能”,以针对性的“良药”来治理顽疾,正当其时。按照分类标准,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自动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并根据信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等,将有效解决企业风险高低不分、双随机监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降低社会治理的制度性成本。

毫无疑问,要推动新政取得实效还需做出更多努力。一方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监管行为信息等。要构建符合实际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持续优化完善,使之与监管实际相适应。

另一方面,要以完善监管机制为目标,构建专业的预警模型,通过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模型和运行规律的分析,收集、确认其潜在和显现的信用风险隐患和缺陷,设置科学的、可供智能识别的评价规则,实施差异化精准识别和分级分类。细化信用风险级别基于智能识别和评定考虑,信用风险分类细则应客观、直接、简单、便于计算。

此外,还要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则有针对性地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同时,尽可能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重点行业监管、特定企业监管和商事登记准入等相结合。要结合房地产、金融和特种设备行业等重点领域监管业务需求,建立重点行业特定企业指标体系和监管模型,为重点行业特定企业监管提供依据。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相信随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将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弘扬诚信价值观、传递信用正能量,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胡建兵)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