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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2023-02-21 09:15:02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52 分享

近期,商务部等14部门确定了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重庆、新疆9个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旨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内外贸一体化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抓手,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战略性发展方向,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出口转内销是内外贸一体化的成功尝试,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仍面临巨大挑战和压力的情况下,我国更迫切需要通过内外贸一体化,使外贸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中提升竞争力、拓展销售渠道,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协同发展。

内外贸一体化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我国对接国际先进经贸规则、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政策,极大提升了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积极性,大批兼营外贸和内贸的企业,成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畅通双循环的主力军。但也存在着内外贸规则和制度体系衔接不畅、市场渠道缺乏、转型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内外贸在产品、服务、物流等标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外贸一体化的推进。

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应以试点区为抓手,解决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方面存在的标准、规则没有充分有效衔接的问题。试点地区将重点围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搭建内外贸供需对接平台,以内贸流通体系中各类交易市场为基础,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功能,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商品集散中心和商贸集群。加强内外贸信息和数据共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支持国内品牌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供给侧和需求端,让供给质量更优,让消费端选择更理性消费。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国复制推广,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胡建兵)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