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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涉疫物资价格 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2022-12-14 10:28:09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96 分享

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针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提出“九不得”要求。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举措进一步优化调整,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个人防护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居家隔离成为常态,发烧、咽痛、咳嗽等症状适当服用缓解症状、加快康复的药物,成为不少人的现实选择。即便是无疫家庭,也有必要适当储备一些退烧药、镇痛药、止咳药。在此情况下,一些商家趁机发“疫情财”,趁“疫”打劫,哄抬物价,例如原本只有30元一盒的连花清瘟一下子涨到129元一盒。

发“疫情财”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我国的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的涉疫物资价格“告诫书”强调,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成本虽有增加,价格上涨幅度也不得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等等。“九不得”实质是划出了九条“红线”,旨在依法遏制涉疫物资价格乱象,稳定市场秩序,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疫情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防疫正常的秩序,给全社会防疫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对于这种行为,有关部门在“提醒告诫”的同时,必须依法严打,不然,如果任由这种哄抬价格的乱象存在,不仅无法稳定市场,而且还会给民众造成更多的恐慌。

对于药品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来说,当下这个关键节点,更是考验诚信、口碑的关键时刻。如果趁火打劫、哄抬药价,不仅会败坏自身形象,更会招来法律的制裁。同时,各地要出台政策,充分挖掘潜力,支持企业增加口罩、酒精、药品等物资的产能,提升药品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效能,通过缓解涉疫物资供应紧张状况稳定市场。(胡建兵)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