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深圳发布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 规范游园行为、将绿地纳入绿线范围

2022-09-20 16:40:03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33 分享

中国商报深圳报道(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发布,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10月17日。

条例从绿线保护、用地保护、施工监管、严格保护区保护、公园功能保护、名胜古迹保护、技术研究及新技术推广等七个方面对公园规定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制度,拟将所有公园绿地纳入绿线范围,鼓励待建地等建设临时公园,并就携带犬只、噪声、放生、垂钓捕捞、投喂动物等方面制定专门规则。

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底,深圳共有公园1238个(不含深汕合作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44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87%,被誉为“千园之城”。

条例拟明确公园全域范围占补平衡要求,对占用公园土地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确需永久性占用的还需按就近且不少于原面积的原则进行补偿,保障公园面积不减少。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因各种客观因素暂时不会进行城市开发的储备土地、闲置地、待建地等建设临时公园,缓解市民对公园活动空间的使用需求和公园用地有限之间的矛盾。

此外,条例拟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基于游客游园体验需要,设定公园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活动类型等。游客应当遵守文明游览公约,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设施设备,不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违反公园管理规定携带宠物入园;开展超过各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的活动;在非指定区域搭设帐篷、放飞空间飞行物、投喂动物、放生、钓鱼等。

根据条例,违反相关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在公园进行超出噪声限值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在公园内放生,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由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在公园操控空间飞行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