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新办举行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最新进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在督察工作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始终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为了跟踪了解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在督察中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电话回访和现场回访,保障了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的一把“利剑”。一批批违法违规项目被依法查处,一批批传统产业得到优化升级,一批批绿色产业实现加快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其工作思路、经验做法,对于各地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长期以来,尽管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不断加大,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生态环境违法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对此,各地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着力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思路和做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应当力行“致广大而尽精微”,铸就“成事之道”。
“致广大”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坚持依靠和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尽精微”就是要从细节入手,想方设法鼓励群众提供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并强化制度化保障。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生态环境治理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各地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走好群众路线,凝聚起群众广泛参与的磅礴力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杨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