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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事关千家万户依法征收利国利民

2021-09-02 16:55:00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209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7年起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契税法施行后,个人购买家庭住房最低1%的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这意味着个人购房的契税成本不会增加。

对企业和普通人来说,契税并不陌生。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在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互换都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制定契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契税法从过去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对后续规范和指导住房等交易有更强的约束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总体水平不变,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多地在税法施行后保持税率平移,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有的地方还降低了现行税率,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卖房子是大事,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也会遇到契税的问题。契税法与土地管理法衔接,在关于征税范围的条款中,契税法将“暂行条例”原先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这意味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也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法增加了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可免征契税的规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和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税规定上升为法律,以积极引导公序良俗。此前,一些房产商和房产中介商以契税法为由头,趁机用“房价要涨,契税要涨,买房要趁早”等方式进行炒作,怂恿购房者加快住房交易,以便从中获利。这是需要有关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

9月1日正式实施的契税法提升了纳税便利度,申报缴税时间的主要变化是,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契税法更加突出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退税情形更加明确;涉税信息保密进一步强化,明确“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这一规定,有利于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的有效征管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契税法将协作部门扩充到“自然资源、住建、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提升协同治税能力,进而提升纳税服务和征管质效。

契税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动着社会方方面面。契税法对房地产市场是否有新的影响取决于各地政府在其法律授权范围内对房地产交易的契税政策是否有变化。总的来看,契税法的系列调整,更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人权益保障,也将为纳税人办税带来更大的便利。(胡建兵)

责任编辑:汪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