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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2021-08-06 10:09:58中国商报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65 分享

中国商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到位。

条例亮点很多,概括起来包括“四个禁止”和“七个明确”,“四个禁止”包括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七个明确”包括明确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明确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明确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土地督察内容;明确挂牌出让法律地位。

此前,一些地方发生的集体土地征收纠纷事件,部分原因在于补偿方案不合理。实践中,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不接受,不知道如何申诉,严重影响了对其自身权利的救济。条例补充了补偿安置方案相对应的权利救济内容,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时,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宅基地是农民在乡村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的重要权益保障。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在农村治理中具有较大权力,如果不加以适当限制,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部分弱势农民“被退出”。为此,条例加强了对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保障,对农民有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情形以及退出程序进行了明确,防止村民非自愿被迫退出,也规范了经有偿退出程序收回的宅基地再利用方式。同时,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

作为行政机关执行土地管理法具体行为措施的行动指南,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大修后重新修订出台,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障碍,也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修订后的条例不仅能够优化用地审批程序,使地方政府用地审批权有所扩大,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简化了用地审批手续,而且明确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通城乡二元体制,宅基地盘活利用、保障户有所居等,对我国当前土地改革制度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胡建兵)

责任编辑:汪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