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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侵权判断标准 提升商标保护力度

吴学安

2020-07-02 09:43:20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82 分享

两家“正泰”撞脸、“咖啡伴侣”碰上“咖啡伴旅”、“江小白”商标争夺战……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领域纠纷不断。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与商标相关的侵权、维权等工作提供新的解决路径,这对知识产权保护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商标侵权,即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利器,也是企业发展的生存保障;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是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缩影;商标是推动品牌发展的力量,商标的发展凝聚着商标所有人的心血和付出,是其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砝码。而如果有经营者靠“傍名牌”给自己的冒牌伪劣产品“护航”,并从中获取利润,就触碰了法律界限,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商标侵权行为多种多样,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即在相同或近似产品上注册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商标;虽获他人品牌授权,但销售品牌商未生产过的型号、系列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自有品牌的产品设计涉及到他人品牌;销售他人品牌包装袋、包装盒、标签、纽扣、证书、图案贴等品牌商品的配件和配套产品等。

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分析侵权方的使用性质是否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判断内容主要为是否以商标意义使用涉案标识,判断原则为涉案标识是否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另一方面,应对侵权类型进行判定,即是属于商品类似、商标标识近似,还是具有混淆可能性。因此,面对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可以灵活采用调查取证的方法,保存好商标使用证据,为将来的商标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既存在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的共性,也产生了一些新特点、新趋势。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标准,在商标法框架内,立足商标执法业务指导职能,对多年来商标行政保护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为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吴学安)

责任编辑:王蕾瑛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