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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再瘦身 彰显更深层次全面开放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2020-07-01 09:10:17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44 分享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将于7月23日起施行。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本次修订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

近年来,我国深入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开放水平。2019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法律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在全球跨国投资连续下滑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分别达1363亿美元、1383亿美元、1412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实现了稳中有增、稳中提质。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影响,也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面对复杂形势,我国坚定不移扩大改革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过疫情考验,本次负面清单再瘦身,让外国投资者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放缓只会不断加快,中国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积极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既彰显了我国更加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坚定立场,也有利于推动我国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制度型开放,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但还需要注意的是,营商环境的改善不仅是一个减的过程,还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过程,在我国不断的经济转型中,需要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升企业的获得感。不仅要压缩负面清单,更应该从改造营商环境入手,把优化企业投资和经营的社会、经济、法律及行政环境,使之成为各地吸引外资的“法宝”。

各地在吸引和稳外资时,必须转换观念,实现从提供优惠条件到提供优质服务的转变。招商引资时不能再一味地谈“谈买卖”,不只谈给企业什么优惠,而是承诺如何服务。在同等条件的基础上,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商。

制度好,关键还在落实。各地要抓住时机,及时修复外商经营、投资保护等软件上存在的不足,针对外企在华生产经营过程中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同时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提高各项政策一致性。(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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