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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即将收官 国企改革持续深化

2022-09-16 10:16:42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01 分享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数据显示,各中央企业和各地改革工作台账完成率均超过98%。7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今年是决战决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近年来,国资委陆续出台了股权、分红权、员工持股等一系列激励政策,近期在系统推进创新激励、探索骨干员工跟投等方面也在研究一些更大力度的政策措施。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早在2020年8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正式启动,其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此前,有关部门梳理出约8000家企业需要改制,涉及资产1.3万亿元,这些企业数量大、涉及管理主体多,有的还面临历史债权债务纠纷等难题,情况复杂,完成改革任务艰巨。

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公司制改革同时进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可以明确企业的股权关系、规范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这种改革在短期内,很难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可以激发公司的活力,使管理、运营机制更加灵活,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础性改革,也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因此,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要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实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可以明确企业产权归属,有效避免了改制前国有企业存在的“股东”和“管理人员”职能错位的问题。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不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更不是简单的翻牌,避免传统上政府对国有企业承担事实上的“兜底责任”困境,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吴学安)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