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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群体更广、救助内容更多

《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2022-08-02 13:48:59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64 分享

中国商报深圳报道(屈文琳 记者 智文学)8月1日,中国商报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即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同期,《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和《关于优化我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通知》废止。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定点康复机构及康复专业人员、经费保障、监督与管理等内容。

办法提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辅助器具服务、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其中,新增视力残疾矫治手术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视力残疾矫治救助标准参照广东省肢体手术救助标准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不超过16000元。

此外,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深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听力残疾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5万元;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的,可凭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7万元;保质期、保修期结束后调试及更换电池等配件的,可凭有效票据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已享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补助的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不可申请处理器升级、调试及更换电池等配件的补助。

办法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救助对象为0至18周岁(含18岁)的户籍持证残疾儿童及3周岁以下疑似残疾儿童;新办法施行后,一是将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年龄调整为0—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户籍持证残疾儿童。二是将疑似残疾儿童救助范围从0—3周岁扩大至0—7周岁(不含7周岁)。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全面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出残联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医疗保障、发改、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在康复救助工作中的职责,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

责任编辑:白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