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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筑牢依法治理基石

2022-05-31 09:42:56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47 分享

日前,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郑州闭幕。会议审查批准了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等市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内容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目标落实到具体立法工作中。

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地方立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并深入研究地方立法与地方治理的关系,为推动治理方式转变提供法治解决方案,通过抓住地方治理重点环节,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制度结构,推进制度创新,着力解决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中的突出问题,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立法的期许更大,社会对立法的要求更高。因此,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中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是一项持续性的研究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善于总结、积极创新,力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理领域开展立法,从体制机制层面破解地方治理难题,为推动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法治保障。一方面,要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另一方面,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并举,形成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立良法,谋善治。实现良法善治,就是要不断完善保障高质量立法的机制和制度。高质量地方立法是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制定地方立法评估工作规定,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等制度,避免“部门性立法”,严防利益法律化,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要坚持从国情地情出发,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治理急需的制度,用法治力量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吴学安)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