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印发,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统一大市场是指建设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资源、商品、服务等市场高水平统一,市场的监管公平统一的大市场。包括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能源市场、技术交易市场、数据要素市场、资本市场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已迫在眉睫。当前国内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仍存在着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功能的发挥。唯有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才能打通内循环,清理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等,为我国经济重返增长路径清除“路障”。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大市场,将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改革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形成大工厂和大市场的协同效应,是中国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然选择。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既要让规则先行,又要防止市场干预,从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形成新时代市场化改革的“组合拳”。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战略性系统工程。应聚焦要素和资源的分配和流通层面,在保持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建成自由公平、更加高效也更高质量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打通制约经济循环关键“堵点”,不断增强中国市场优势,有效吸引全球高端要素和市场资源,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
在坚持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四统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同时,必须处理好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统一大市场与更好畅通双循环的关系;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要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而彰显对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尊重。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建“自我封闭”的统一市场,而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大工程。一定要胸怀“两个大局”,利用好“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充分考虑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过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步伐。进一步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的潜力,为我国以自身的最大的确定性来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在当下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应对外部不确定性挑战,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畅通国内国际供需循环,更好拓展市场空间。(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