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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民营经济活力迸发

2021-11-04 09:24:05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22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的工作部署,近日,国家发改委在浙江省台州市组织召开跨区域协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场会。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企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承担重要历史使命。推动民营经济区域协同发展,是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风险和挑战依然严峻,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平衡、产能层次不够高等现象。因此,需要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民营经济城市间创新链、产业链、融资链深度融合,共同推进产业、创新、制度、服务协同发展。

近年来,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在这个过程中,民企既是受益者也是推动者。如:长三角企业家联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示范和平台作用,聚力产业协同发展,先后成立了人工智能、高端医疗、智慧零售等9个产业链联盟,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上述区域,民企进一步加大产业协同,强化创新融合,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地区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激发了民企活力。

民营经济区域协同发展,要坚持高质、高端、高效的产业协同发展方向,加强产业分工协作,推动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共同打造分工有序、功能互补、高效协同的产业集群;要合力突破行政区划局限,共同构建泛区域、跨学科、强关联、高强度的协同创新网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要共同推进企业登记及许可、对外贸易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实现“联盟通办”模式,为民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在区域“一体化”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区域内民营经济协同发展也驶入了“快车道”。因此,各地要把政策举措实化,把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把改革举措细化实化;要实践探索深化,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民营经济区域协同内涵;要推动工作机制化,加强横向、纵向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示范带动常态化,及时发现和总结各方面在实践中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民营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地区畅通区域经济循环,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式,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做出探索和贡献。(胡建兵)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