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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征信业务立规矩推动行业行稳致远

2021-11-03 09:24:15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57 分享

征信业务迎来了规范性重要举措。日前,央行正式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合规管理为主线,以明确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重点,实现对征信业务的全流程规范。该办法在保护权益和规范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从法律规范层面为征信业务“正本清源”,有利于推动征信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征信业务是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征信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重要性日益凸显。截至目前,国家已批设两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备案134家企业征信机构和59家信用评级机构,形成了央行征信中心与市场化征信机构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征信业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近年来,建立征信管理制度,以此来提升公民诚信水平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不过当征信业逐渐发展壮大后,人们却又有一种担忧,信用报告会不会由征信机构一家说了算?譬如,个人的电话缴费记录会不会与银行诚信系统挂钩?个人征信系统会不会将醉驾者也纳入个人不良记录?假如真如此,征信管理的记录就有可能被利益集团滥用。

无规矩不成方圆。征信业务相关管理规范的缺失,一方面让企业和个人“担惊受怕”,担心自己的信息被非法采集和利用;另一方面也让一些征信机构“无所适从”,不知道自身业务的合理边界与行为规则,不敢放手发展相关业务。长此以往,将影响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征信服务的要求。

此次出台办法可谓恰逢其时,办法在保护权益和规范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从法律规范层面为征信业务正本清源,有利于推动征信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从内容和原则看,办法坚持从严监管原则,采用“描述+类举”的方法,把符合“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三个维度要求的相关信息定义为信用信息,将颇受关注的“替代数据”纳入征信管理。办法还坚持持牌经营原则,要求从事征信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相信随着各项规则的确立和实施,征信市场一定能在法治轨道上走得更好更快,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吴学安)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