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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英德出台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新办法

2021-09-15 15:14:38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578 分享

中国商报广东报道(黄振生 记者 何志明)中国商报记者从清远英德市获悉,英德市日前印发《英德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英德市项目引入原则、产业导向、引入要求和优先引入项目、禁止引入项目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英德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英德市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大科学选资力度,强化集约项目用地,推进项目落户英德市进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办法将适用于在英德市(广德(英德)产业园除外)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二、三产业项目,农业、纯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不包括在内。

根据办法,新引入项目须符合英德市产业发展主导方向,主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高端电子电器、生物科技、日化、智能物流、旅游文化等产业项目以及对英德市主导产业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不包括农业、纯房地产、城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

办法要求,工业用地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工业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全口径税收每年不低于23万元/亩;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商务服务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720万元/亩。

此外,在环保方面,办法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确保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引入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办法指出,“予以优先引入”的项目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优质上市公司、央企及行业龙头企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在英德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英德市项目;投资主体是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能力强,核心技术新,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30%以上,或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是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新增用地少、单位产值高、税收贡献大的增资扩产的项目;其他对英德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效应并经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认定同意优先引进的项目。

“禁止引入项目”包括国家产业投资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规定禁止准入的项目;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项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引进的其他行业及项目;意向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意向投资单位或主要投资者存在闲置土地或严重低效利用土地或有违法用地情况的项目;意向投资单位或主要投资者近三年内存在抽逃、虚假出资及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被查处或警示的项目;经测算发现污染物排放量严重消耗环境容量,可能导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或者环境安全风险防控难度过大,污染物泄漏外环境后产生的环境损失远远超过项目可回收利润的项目;税收贡献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具体参照《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及危废、固废处理项目;国家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

办法强调,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和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确保招商项目引进一个、建成一个、投产一个,杜绝圈而不建、建而不产现象,对不履行投资协议、不按期开工、慢建久拖、产出效益低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招商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均可依法实施退出管理。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