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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境外上市监管继续用好两种资源

2021-08-03 14:27:00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33 分享

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针对资本市场,会议强调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这一部署不仅是为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相关监管体系、规范相关企业行为的实际举措,也反映了我国继续用好两种资源、推进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境外上市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但无论在哪里上市,上市公司都必须符合上市地和经营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随着全球经济金融形势的深刻变化,企业发展基于的新模式、新技术层出不穷,对境外上市企业的行业和市场监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其他国家普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顺应形势变化、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范相关企业行为,是促进企业境外上市规范发展的应有举措,有利于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事实上,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也是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统筹开放与安全关系的新要求。境内企业在境外间接上市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有关部门应客观地对待此问题,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从根本上否定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而是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企业自身选择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境内企业根据其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市场定位,进行上市融资。

毫无疑问,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的法律法规。近日,关于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和跨境监管的文件不断出台。7月初,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既可支持符合国家利益和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企业境外上市,又可防止个别企业借助在外上市转移资产,甚至泄露重要数据。

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必须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走出去”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程度加深,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数据安全风险引起市场关注。因此,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国内监管部门实施的上市监管,不是市场化发展的“减速器”,而是“安全带”。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完善和健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更多的境内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上市;对一些对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规定,使其可根据变化的市场环境适时推出灵活应变的措施,提高国内证券市场的效率。同时,推进国内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满足更多层次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上市需求。此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及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加快国内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步伐。

总之,只有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才能应对外部复杂环境,让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更安全可靠。(胡建兵)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