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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退换渠道优化消费环境

胡建兵

2021-05-07 10:54:28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35 分享

消费者如果一时冲动购物,买完不想要了怎么办?退货无疑是治疗冲动购物的“后悔药”。线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早已不新鲜,那么线下购物能否同样方便?近日,“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企业联盟正式成立。今后,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购买商品后,退换货渠道将更加畅通。

此举既让消费者有了“后悔权”,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让经营者可以发现自身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其改进商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对买卖双方是一种双赢。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2014年3月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的规定,指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作为源起于电商平台的销售政策,以往线下实体企业较少使用。不过,近两年来,作为促进消费增长、优化商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国多地积极推进该服务承诺由线上走到线下。

从目前情况看,线上购物无理由退货机制已十分成熟,已成为买卖双方的一种“默契”。因为消费者购买线上商品看不到实物,再加上之前商家生产的线上线下商品有不同标准,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难以仅凭商品文字图片介绍来准确评估其可靠性,也由于刷单等违规操作的存在,容易导致消费者“雾里看花”。线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理选择权,也让网购摆脱了只能靠运气的尴尬境地。

但随着线上线下商品标准的统一,线下商品只有发现问题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已落伍了,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商家的和谐经营环境。

可以肯定的是,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必将成为消费趋势。各地应该像长三角地区那样,建立更多的“异地异店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企业联盟。当然,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线上线下消费都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都有“后悔权”。作为商家,也应尽快加入到“七日无理由退货”联盟中来,接受消费者的检验,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此外,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与商家达成和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维权。虽然“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的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还有待长期观察,但这背后都折射出各地对优化消费环境的切实努力。(胡建兵

责任编辑: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