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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落地难还需对症下药

冯海宁

2021-04-13 09:11:58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92 分享

在患者的热切期盼之中,119种药品通过谈判纳入了最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然而,从3月1日目录实施这一个多月来,全国多地患者反映一些谈判药品在医院里开不到,这项惠民政策却在最后一公里出现了阻碍。

医保药品谈判,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降低患者用药经济负担以及节省医保基金资金具有重要意义。以2020年底新一轮医保谈判为例,共有162种药品参与,119种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这一成绩当然值得肯定。然而,部分谈判成功的药品“进得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

这也意味着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取得的谈判成果,在落实环节打了一定折扣。不仅部分患者没有及时享受到谈判“红利”,也让部分中标企业缺少获得感。对此,有关方面亟须找准“病因”,尽快“对症下药”,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事实上,造成医保谈判药品进不了医院,有多方面的原因。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受其自身价值、医疗行为选择、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定位的医院,收治患者的病情不同、临床药物治疗需求也不同。

同时,谈判药进医院程序繁琐,也会影响落实效果。由于谈判药品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进入医院程序耗时过长,某些药品还没有进医院,就可能过了谈判协议期。医院设置相关程序虽有一定道理,但能否适当压缩配备程序以提高药品进入效率,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再如,相关考核指标影响医院药品配备积极性。药占比、高价药的限定、地方医保基金的承受度等方面考核,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院配备谈判药的积极性。

总体来看,谈判药进入医院的关口、障碍偏多,流通体系未理顺是根本原因。说到底,这既是医院的药品配备体制还未完全适应医保药品谈判改革,也是医保卫健部门的监管不力。对此,既需要公立医院改进谈判药配备程序、提升效率、降低相关成本,也需要相关部门及时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配备环节精准监管。

让人欣慰的是,已有不少地方意识到问题所在,并尝试破解。如云南为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医保联合卫健部门通过取消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增幅等5项考核指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谈判药品入院难。也有多地医保部门出台针对部分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的保障政策,即对参保人员使用和报销部分“高值”或“特殊”药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共同保障的办法。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谈判药品医院供应不足的问题。

总之,有关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拿出针对性措施,理顺完善流通体系,精准引导各地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破解最后一公里障碍,特别是要对谈判药持开放、支持心态,共同为其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让患者早日拿到我国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冯海宁

责任编辑: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