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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丢件不能总让退货人吃亏

冯海宁

2021-04-09 09:33:08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22 分享

网络购物如今已成为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就是国人网购热情的一种投射。但部分消费者网购之后,或因为质量问题,或因为个人偏好,会依据“7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办理退货。其中,部分网购商品在退货环节会出现丢件、损坏等情况,容易引发纠纷。

比如,河南灵宝市一男子网购数千元物品后发现不合适,与商家沟通后决定退货,但退货过程中快递人员丢失了配件,该男子要求赔偿1000元,而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400元。再如,河北保定一网友网购总价1221元衣服后退货,快件丢失后快递公司最初表示赔偿600元,多番沟通后,快递公司表示最多赔1000元。

从上述两起案例可以看出,网购退货丢件后,吃亏的都是消费者,他们不仅要为索赔付出时间等成本,且最终获得的赔偿额与原件价值也有不小的差距。这种退货丢件与很多快件丢失案例相似,明明是快递公司丢失了快件,责任也很明确,但快递公司赔偿并不积极;丢失的快件价值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而快递公司只赔几百元,商品价值价格极不对等。

关于快件损失赔偿,目前主要按照2018年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操作: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2013年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有相似规定。

问题在于,无论是网购退货还是直接快递,很多消费者都未选择保价,这为相关纠纷埋下了隐患。由于通过司法渠道维权,消费者需要付出时间、交通等成本,大多不愿意走司法维权之路,那么“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就成为“纸上法条”。即便保价,因保价规则是快递公司单方制定的,未必合理。

事实上,网购退货丢件纠纷主要集中在退货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只要快递公司接件,退货丢件的责任无疑在快递公司。因此,这类纠纷的责任不难界定,即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一来,快递公司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能少赔就少赔;二来,退货人因维权成本高多选择协商赔偿,最终吃亏。

而要想不让退货人吃亏,首先,退货人必须进行保价。至于谁来为保价买单,退货人可以与卖家协商。其次,快递公司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能因为“赔偿小事”损害企业形象、影响信任。此外,应加快落实、细化《快递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等必须加快推进。(冯海宁)

责任编辑: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