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的召开,票据法的修订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会议要求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持续规范票据市场发展,推动修订票据法。
票据法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2004年修订。在近日中国行为法学会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指出,票据法的修订要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票据规则适用不一的问题,建议统一电子票据的相关规则,明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作为审理准据法的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表示,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据票据法直接授权而制定的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适用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有关行政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在其他法律法规均未就电子商业汇票管理作出规定的情形下,鉴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办法作为专门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的部门规章,在立法目的正当、程序合法且与上位法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
天津大学教授黄太云提出,票据法制定实施时间早于办法14年。办法是对票据法实施后发现漏洞的填补,是根据上位法的授权或者是为了落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并且是当前唯一的规定,是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又有票据法的法律授权,填补了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电子票据普遍使用的背景下,票据法对现代支付手段规制不足的空白。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付少军认为,如果认定电子商业汇票线下追索合法有效,则会对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及市场秩序产生如下后果:一是因持票人客观上无法依法交付票据,导致被追索人清偿后无法获得相应票据,无法行使再索权。二是因线下追索未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导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默认持票人已对除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以外的前手丧失追索权。三是若司法认可线下追索,会让法院由司法裁判机构变成票据权利的确权过户(监管)机构。四是电子票据的当事人众多,涉及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关系。一个环节的债权债务关系受到破坏,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票据关系当事人或者票据基础关系当事人的利益。
如今,票据法的修订为长期以来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解决提供了良好契机。多位专家指出,在票据法的修订中,应进一步明确票据线下追索无效,可以考虑将办法明确写入票据法,作为法院审理的准据法,以做到同案同判,尽可能减少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适用的分歧。(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