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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改革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出炉

2023-11-14 11:31:17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288 分享

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备受关注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正式出炉。

11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昀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定”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对于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部署。“三定”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阶段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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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金融街15号正式挂牌。(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定职责

今年5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揭牌,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从“一行两会”迈入“一行一总局一会”的新格局。

7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及306家地市监管分局统一挂牌。

根据“三定”方案,金融监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等,并牵头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等15条内容。

“三定”还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职能的转变,即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坚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金融监管内部治理方面,“三定”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规范政策制定、市场准入、稽查执法、行政处罚、风险处置等工作流程,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湛、清正廉洁的监管铁军。

“围绕中央金融委员会,设置‘一行一总局一会’,这一监管架构重构后,增强了监管的协同性、统一性。此外,金融监管总局职能进一步调整优化后,对新出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式监管的覆盖程度也更高了,所以这也是‘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这一理念的体现。”董昀说。

定机构

在内设机构上,金融监管总局设立27个内设职能部门加机关党委。虽然与原银保监会成立时“26+1”的部门数量相比只增加了一个,但金融监管总局对原银保监会的内设机构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其中最明显的是部门名称由“部”或“局”统一改成了 “司”。比如,将原“普惠金融部”更名为”普惠金融司”,将原“政策研究局”更名为“政策研究司”。

与原银保监会相比,金融监管总局新增了多个内设机构,比如科技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行政处罚局等,均为新设置的部门。

方案也将个别部门进行了合并,如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合并为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将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合并为大型银行监管司,承担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在保险领域,保险中介监管部被并入了财产保险监管司。

此外,“三定”方案还明确金融监管总局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系正司级,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此次“三定”方案有几个变化值得关注。从新设的机构来看,反映出监管对科技监管、资管机构监管的重视和加强。以科技监管司为例,在金融科技加快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快的情况下,加强对金融机构科技领域、科技应用方面的监管是非常切合实际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定编制

在人员机构设置上,“三定”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包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对比来看,金融监管总局人数有所缩编。原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为925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包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三定”尘埃落定,金融监管总局的工作马不停蹄。

据悉,“三定”刚一出炉,金融监管总局就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暨监管工作座谈会,就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明确作出部署。

事实上,自金融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已经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重要监管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表示,金融开放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将加快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外资机构市场准入要求,持续增强金融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努力营造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从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进行调整,到此次‘三定’方案的确立,可以说金融机构改革的‘拼图’已然完成。下一步,就是在新制度框架的基础上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董昀表示。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