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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品牌强农 海南省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

2023-09-12 14:52:36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32 分享

中国商报海南报道(记者 李祥)为加强海南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提升海南农业整体形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制度),旨在引领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本目录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该目录制度对照产地条件、产品标准,按照程序将海南省农业品牌分产品种类、产地区域等进行征集、遴选、发布,实行动态管理。遵循自愿、无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尊重市场规律、强化政府引导、注重协同推进,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生产者与消费者良性互动。本目录所公布的农业品牌,是指在海南省内从事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主体,在其初级农产品生产或服务上使用的,且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用于区分同类农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主要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全品类和单品类)、企业品牌(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和农产品品牌。

该目录制度提出了申请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建立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退出机制,对“近三年品牌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或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品牌产品生产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停产一年以上的;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较多、满意度明显下降的”等情形的品牌将立即清退。退出目录的品牌应当向社会公开,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在品牌宣传扶持方面,优先组织并支持目录品牌参展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等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农业展会、展示展销、产销对接、贸易洽谈、人才培训等活动,支持入选省级目录品牌开展专场(专题)推介;加强与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流通销售渠道的合作,促进品牌产品与市场紧密对接。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责任编辑:白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