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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丨洗衣机是山寨货?真假“荣事达”疑云待解

2023-03-15 09:50:59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816 分享

中国商报(记者 周子荑)“我刚买的荣事达洗衣机开机工作了10分钟就停了,然后就一直开不了机。”消费者刘女士向中国商报记者介绍。

据了解,刘女士今年1月底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洗衣机,第一次使用就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机器转动10分钟后突然不工作了。取出机内衣服后,刘女士甚至在洗衣机滚筒里发现了两颗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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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在洗衣机滚筒内发现了两颗螺丝钉。

经过和该平台商家客服的多次交涉,刘女士被告知可以退货,但需要她垫付运费,且收件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而非洗衣机生产厂家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

更重要的是,明明是洗衣机有质量问题,刘女士却被要求在退货明细上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

经过多次多种途径的投诉,刘女士联系到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为荣事达品牌代工企业,以下简称惠而浦中国),但对方说该产品并非公司旗下产品,无法负责。

那事实究竟如何,刘女士购买的“荣事达”是真的“荣事达”吗?

“7天无理由退货”

1月底,刘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上挑选了一台“荣事达”洗衣机。刘女士选择这款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荣事达品牌的知名度较大,她觉得产品质量应该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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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只工作10分钟就停止了转动。

十几天后,住院回家的刘女士第一次使用洗衣机,然而洗衣机刚工作10分钟就停止了转动。刘女士再次按动开关键,可洗衣机再没动静。拿出衣服后,刘女士还在洗衣机滚筒里发现了两颗螺丝钉。

此后,刘女士尝试寻找厂家的联系方式,但在产品说明书等各种文件里都没有找到。无奈,刘女士开始了和平台商家客服的多次交涉。

在详细说明洗衣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后,刘女士被告知可以退货,但需要自行垫付运费把洗衣机寄回去。除此之外,客服留的收件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而非洗衣机生产厂家荣事达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且收件人为“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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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被要求写明“7天无理由退货”。

更重要的是,明明是洗衣机质量存在问题,刘女士却被要求在退货明细上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

这让刘女士很愤慨。“明明是产品质量的问题,为什么说是无理由退货?而且收件人是‘汪先生’,并不是合肥荣事达公司,这很不靠谱。”

在多次拨打12315、12345等投诉电话后,惠而浦中国致电吴女士。

此“荣事达”非彼“荣事达”

据刘女士介绍,惠而浦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款洗衣机并非公司旗下产品,无法对此负责,建议刘女士还是继续联系平台卖家。

“我打了好多投诉电话,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信息说,已分送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12315进行处理。但绕了一大圈,结果还是一样。”这个结果,令刘女士无法接受。

中国商报记者发现,刘女士是在该平台天天特卖工厂店购买的洗衣机,卖家是平台上的一个商家。洗衣机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该公司是什么来头?其品牌是否就是公众所熟知的荣事达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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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上标注的产品信息。

企查查显示,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定代表人是孙继龙,股东是六安王牌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这款洗衣机上标注有RDYELSETR,而公众所熟知的荣事达品牌英文名称为royalstar。

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显示,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曾因商标纠纷被惠而浦中国起诉,起诉案件数量有十几起。而惠而浦中国是荣事达品牌的代工企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从这些信息中可以看出,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产品品牌和公众所熟知的荣事达品牌商标相近,但并非同一个,且前者还曾因涉嫌商标侵权而被荣事达品牌的代工企业惠而浦中国多次起诉。

记者拨打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电话,其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的投诉案由并不复杂,要求也合理,但这款洗衣机的确不是惠而浦中国生产的,无法进行退货处理。

那么,刘女士被告知寄回洗衣机的收件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铺镇经二路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收件人“汪先生”又是何来头?

企查查显示,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曾因买卖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多次被起诉。而记者多次致电收件人“汪先生”,一直无人接听。

究竟是谁的错?

误以为是大品牌“荣事达”,刘女士买到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洗衣机,她既找不到真实厂家的联系方式,联系平台商家得到的处理结果也令她不满意。这究竟是谁的错?

记者联系了该产品的平台商家客服。在记者询问该产品是否是知名家电品牌荣事达,是否是惠而浦在运作时,对方均表示肯定。对方表示,该产品是惠而浦在安徽合肥生产后运到浙江宁波的仓库,再对外发货的。

明明该洗衣机并非惠而浦中国生产,且此“荣事达”非彼“荣事达”,平台商家客服却加以承认,让本就容易产生混淆的消费者更分不清楚。此外,记者在该商家页面搜索“荣事达洗衣机”,其推荐的产品除了大品牌royalstar荣事达洗衣机外,还有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和荣事达冷柜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

在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洗衣机的产品评价里,不少消费者评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有消费者留言称“商家是在玩文字游戏”。

更重要的是,商家页面上标注有该商品“假一赔四”“急速退款”“赠送运费险”的字样。可出问题后,商家却要求消费者垫付运费将不合格的产品寄回,且强制消费者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而忽略产品本身的问题。

北京企研会企业诉讼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全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表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合格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运费属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卖家承担。

同时,他提出,双方目前为解决纠纷采取的方式是协商,协商最基本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合法。如果垫付运费是消费者被迫的,商家以消费者不垫付运费就不给退货等理由强迫消费者垫付运费,则不属于在自愿基础之上的协商,是不合理的。

而对于商家要求的“7天无理由退货”的标注,黄启瑞提出,如果消费者是由于产品质量的原因而退货,而商家强迫消费者选择7天无理由退货,也违反了自愿原则,消费者有拒绝的权利。

那么,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又不在产品说明书等文件里标明厂家的联系方式,使得消费者投诉无门的生产厂家有何责任?

上海中联(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世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都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三包产品生产者应提供联系电话。而家电是三包产品,该厂家理应提供厂家的联系方式。

对于该厂家生产的产品让刘女士误以为是大品牌“荣事达”这个情况,黄启瑞表示,如果其在洗衣机上使用的商标与荣事达商标近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足以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那么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庞世耀还建议,厂家的行为涉嫌在名称上误导消费者,但目前尚不能完全确定。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管局举报,如果该行为被判定为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该厂家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