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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2-09-20 16:35:13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63 分享

中国商报广西报道(庞春妮 记者 彭丽芳 文/图)9月20日,中国商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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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韦勇球介绍,加快高速公路行业立法是广西经济社会大改革大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广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根本途径,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交通强区建设、完善广西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

目前,广西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广西实施<公路法>办法》,但其对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内容比较少,规范作用有限,广西高速公路地方立法尚属空白。因此,无论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出发,还是从推动建设交通强区和本地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出发,广西应当制定出台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规,完善广西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据介绍,条例共51条,八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补充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条例立法充分依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要大力发展智慧交通,以及交通运输部要求广西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要力争在5G通信网融合发展、科技兴安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智慧高速,为行业推动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为高速公路长期智慧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对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达到了改建、扩建条件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互通立交的改扩建程序做出规范,要求应当依法进行立项报批和建设管理。

条例要求在服务区经营性项目中增加汽车充换电服务,并明确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保障。

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及其他扰乱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行为的权责,保障公平有序的交通通行秩序。

条例明确加强高速公路防护隔离设施管理,除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作业外,禁止以破坏、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同时对车辆救援服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和处置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切实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