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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打击食用农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全链条发力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09-20 09:21:51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2,284 分享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5起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食用农产品领域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等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活动,全链条维护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共侦破食用农产品领域犯罪案件23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8起重大案件已全部告破。

发挥快检技术优势

2021年10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江苏宿迁、苏州公安机关接连侦破制售有毒有害泡发食品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现场查获一批牛肚、牛百叶等泡发食品。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秦某某等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浸泡牛肚、牛百叶等动物内脏产品及银鱼等水产品并对外销售。

该案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食药侦快检室快检技术优势,主动发现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泡发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苏州、宿迁两地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快检实验室,主动对农贸市场泡发产品进行摸排,掌握了不法商贩信息,并循线深挖,一举斩断利益链条。案件侦破后,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强化源头治理。行政监管部门加大主动抽检力度,切实加强监管。

在浙江公安机关侦破的嘉兴郑某某等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限用物质制售问题食品系列案中,食药侦快检实验室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显现。

2022年3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浙江嘉兴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制售问题泡发食品系列案,查处加工、储存、销售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现场查获问题泡发食品27吨,以及孔雀石绿、焦亚硫酸钠等禁限用物质43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等人非法加工制作添加孔雀石绿的食品、超限量滥用焦亚硫酸钠的食品,并使用化学原料生产铝含量超标的食品,通过市场对外进行批发和零售。

公安机关通过快检实验室对市场可疑泡发食品进行检测,从中发现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限用物质线索,缜密组织侦查取证,成功侦破系列案件。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行政监管部门,推动加强风险监测和行业监管,整治泡发食品行业潜规则违法问题。

深化区域协作机制

今年6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线索,四川广元公安机关侦破制售伪劣农药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4名,现场查获伪劣农药成品、半成品、原材料40余吨。经查,以孙某某、常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外省设立农药生产加工窝点,购买无农药成分的化学品以搅拌混合方式生产100余种假劣农药,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推广,低价对外销售,案值1.2亿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全链条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上游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售伪劣农药是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从伪劣农药销售末端顺线深挖,全面查清了数十家伪劣农药生产“黑窝点”“黑工厂”,集中开展多波次收网行动,彻底摧毁了跨区域制售伪劣农药犯罪网络。

2021年4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线索,安徽芜湖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注水牛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查获注水牛肉300余公斤、待屠杀活牛6头。经查,以陆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芜湖、铜陵农村自建或租赁屠宰场所,采用宰杀前注水方式加工注水牛肉,通过市场对外销售,累计销售注水牛肉达2000余万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注水肉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安机关在接到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后,及时立案、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陆某某为首的制售注水牛肉犯罪团伙。本案中,牛肉含水量是案件定性的重要证据,经检测涉案牛肉含水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公安机关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严打假冒侵权犯罪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绿色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一些不法商家为非法获利,将达不到相应质量等级的普通农产品假冒绿色食品对外高价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2年7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线索,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制售假冒“绿色食品”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现场查获假冒“绿色食品”商标标识30余万枚。经查,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等为首的多个犯罪团伙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许可,委托龚某某等人非法制造假冒的“绿色食品”商标标识并附在草莓、葡萄、大米等农产品外包装上,假冒绿色食品对外高价销售。

该案是公安机关加强食用农产品领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典型案例。绿色优质农产品保护和发展是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振兴乡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绿色食品是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标志系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检测审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在其外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公安机关坚持以打促治,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假冒侵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绿色食品认证和行业监管,增强行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提升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百日行动”,始终保持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打击力度,密切部门协同,积极推动强化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董凡超)

责任编辑: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