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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2-06-23 16:05:23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15 分享

中国商报广西报道(李雪芝 甘丽鹂 庞春妮 记者 彭丽芳)为规范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管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即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而该办法适用于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质量监督、督导检查、廉政管理及项目建成后落实管养等工作。

根据办法,明确由自治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各市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内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具体建设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明确项目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按“一事一议”原则无偿提供用地;鼓励项目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合并招标等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规定,对于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提升工程,路面宽度为4.5米的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为3.5米的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一般推荐使用不低于18 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面层,对于特殊困难路段因地制宜通过技术论证后,可适当降低路面宽度建设标准,并在适宜路段设置错车道。加强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在临崖临水、陡坡、急弯、平交路口等路段要设置必要的护栏、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平交路口宜设置减速带、警示桩、爆闪灯等设施,做到应设尽设、非必要不设。

质量安全监督方面,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可采用巡视检查、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等方式,重点加强从业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从业单位关键人及关键设备到位情况、影响工程安全耐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指标、试验检测工作、工程档案管理等抽检抽查。

监督检查方面,自治区、各市、各县工作专班每季度对辖区年度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或自查工作不少于1次,并对检查发现存在建设、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严重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约谈。

据了解,今年广西全面启动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力争新增3800个自然村(屯)通硬化路,完成治理3200公里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交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支撑性作用。

责任编辑: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