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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融资成热点,律师抓住机遇可大有作为

2022-06-21 08:36:35尚法新闻公众号 收藏0 评论0 字数3,833 分享

近期,受美联储再次加息、国家发改委针对发债领域的新导向,叠加中概股回流及大湾区建设升级等资本市场消息面影响,随着港交所备案制新政的落地,中资企业在海外发债和在港上市实现海外融资,呈快速上升趋势。

在这种情况之下,6月16日,由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中国商报网法治频道主办,康达(海口)、康达(广州)、康达(深圳)、康达(郑州)、康达(苏州)、康达(香港)等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资企业海外发债及香港上市实务论坛”在线上召开。

论坛邀请康达律师事务所两位在海外发债及香港上市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各专业律师、中资企业、投行、券商讲解有关海外发债和香港IPO监管规定、架构筹划及实务操作,解析律师在协助企业上市时在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尽调等可服务的范围。

康达各分所负责人在分析形势后认为,机遇与挑战同在,特别是绿色金融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全新增长点。康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提出,抓住机遇,发挥康达律师事务所的传统及专业优势,希望各分所在境外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方面大有作为。

绿色金融是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增长点

康达(香港)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荣宽在圆桌会议阶段的演讲中提到,今年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这对于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战略高度非常明显,也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明确指向。

6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了100亿元碳中和绿色金融债券,这是我国商业银行首次在境内市场发行碳中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果的绿色产业项目,包括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类项目,各类型投资机构踊跃参与认购,全场认购倍数达到近3倍。

统计显示,2020年,中资企业在境外共发行19笔绿色债券,总规模约85亿美元;2021年,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29笔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约200亿美元。境外投资者对绿色概念比较支持和认同,前景广阔。

杨荣宽表示,内地力争于2030年前碳排放达至峰值,并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认真贯彻双碳理念,尤其是境内外绿色金融法律服务一体化,应该成为新型法律服务的一极。基于我们对环保法律的理解和实践,绿色金融将不限定于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同样将包括矿山修复、生态修复、森林建设、水资源保护等诸多领域。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今年2月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继续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合理利用中长期外债,积极引导企业优化外债利率和期限结构,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早在今年1月19日,河南铁建投集团成功发行首期4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债券,这是河南省首支国企绿色美元债券,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低碳交通及相关项目。

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国良分析认为,城投海外债接下来会面对更严格的管控,背靠省属单位的高信用债,以及用于低碳项目的绿色债券,可能会是将来城投美元债的发展方向。

境外发债和港股上市成资本市场热点

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乔佳平在论坛致辞中提到,以2015年9月发改委发布的2044号文(《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为标志,企业境外发债从注册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中资美元债发行规模开始明显提升,同时受境内融资政策收紧和境外融资成本低于境内的双重因素影响,近年来,境外发行债券逐渐成为中资机构及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境内企业通过IPO在香港上市也是融资的重要举措之一。

数据显示,过去25年,中国香港每年的上市公司在数量上一直保持上升趋势。内地和香港透过互联互通交易,每日平均成交额增加值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2022年上半年资本市场波动,预计全年IPO总融资额介乎1800至2000亿港元。

乔佳平同时提到,在海外新冠疫情失控,中美贸易战不断持续等背景下,红筹企业赴美上市之路的节奏被打乱,红筹企业回归的意愿也愈发强烈。与此同时,美国证券市场对中概股企业的政策限制有所加强,随之而来的就是中概股回流到A股和港股,回流到港股可能更多一些。多重因素叠加之下,都会使企业境外发债和港股上市成为资本市场热点。

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树立表示,境内债对信用要求高,国内对城投债管控进一步紧缩。受上述两项政策面因素影响,境外发债就显得相对宽松和灵活。城投偏向海外发债成为新趋势,其原因还有,境外融资成本较低;区县级平台融资通常以非标融资为主,比如信托、券商和资管等,非标融资渠道受限,对区县级城投平台影响最大,境外融资是目前较好的选择;2021年以来境内债券融资边际收紧,尤其是区县级的融资挤出,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中资美元债市场去弥补。

2018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从海南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等方面,给出了20项细化安排。琼港两地政府为实现互赢,决定在十个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瑞揆指出,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金融方面的举措,支持海南企业在港发行债券及银行贷款,鼓励海南企业赴港上市,鼓励海南企业通过香港实施“走出去”战略。

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学琛谈及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动时认为,这不仅是我国的重大战略,也是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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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天的论坛上,香港注册律师,同时为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Mr. Derek Chen(陈炜楠)作为主讲人,就境内企业赴香港上市涉及的上市硬件条件和关键流程、香港上市的关注要点、香港上市模式的选择、红筹架构和VIE结构简述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述。

陈炜楠特别讲解了律师在担任香港、内地及海外香港法律顾问时可服务的范围,包括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协助上市集团的任何重组工作并撰写相关文件等。

另一位主讲人Mr. Charles Yim(阎舒乐)律师为香港注册律师、美国(阿拉巴马州)执业律师,他就海外发债中有关中国监管规定背景、中国监管规定、发行流程、发行架构进行了讲述。

两位讲解人还和听众就有关美国S规则及144A规则,担保架构对比维好架构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律师在跨境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香港证券交易的历史可追溯到1866年,随着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设立,香港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股票市场,就其交易品种来说,包括股票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

香港的股票市场比内地的成熟、理性,对世界的行情反应灵敏。依托于内地经济的高速发展,香港已经成为亚洲地区发展最快的国际金融中心。

根据市场资料,目前有超过200只“中概股”在美国上市。截至今年3月,其中19家的发行人已通过第二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回流香港,其总市值为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的七成多。

由于越来越多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有意回流,并预计相关的上市需求将会持续增长,今年1月1日,港交所引入新规则,开辟了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作为特殊的香港上市路径,并自当日起生效。港交所也成为继美国、新加坡等资本市场后,又一个引入SPAC上市机制的资本市场。

中国证监会也在2021年年底公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等内容。

今年3月18日,香港首个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AQUILA ACQ-Z(“Aquila”,7836.HK)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较原定计划早了4天。

4月6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对于希望选择香港市场的“中概股”发行人,香港已做好准备。

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乔瑞认为,SPAC是在传统的IPO、借壳上市及DPO直接上市之外,另一种极为创新的上市方式,存在巨大的市场应用前景,也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带来更大的市场机遇。

在康达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主任、管委会委员江华印象里,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30多年来,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一直致力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服务。

1993年,北人股份经国家体改委批准改组为首批在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娄爱东律师提供了上市法律服务。江华在1995年也亲自参与了北辰集团登陆H股的上市工作。

江华希望大湾区各分所借此境内企业在境外发债和港股上市的契机,发挥康达律师事务所的传统及专业优势,在境外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方面大有作为。

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乔佳平表示,相信在未来,自贸港企业在境外融资上将会有更火热的发展,这也是康达的时代机遇,应当牢牢把握。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中国商报网法治频道主编李海洋在致辞环节,首先对康达律师事务所刚刚荣获《商法》杂志评选的6项大奖表示祝贺。他说,康达律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的业绩,长期保持在业界的前列。康达香港分所近年来直面苦难,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与越南、印度、阿联酋等一系列区域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对律所发展的考量,不是简单的创收,而是厚度、深度与广度。

李海洋表示,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分所互通互联的特色,吸引媒体的聚焦和关注。本次论坛展示了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前瞻意识,也是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关注法律和资本领域的一次律媒融合的尝试。(孙涛)

责任编辑: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