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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通报

2022-06-17 10:26:26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42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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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其中,山东济宁市入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地方名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10个)

地方名单:河北省唐山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周口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

激励措施: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地方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激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孙明阁  文/图)

责任编辑:权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