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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庭秘密”被调查10天后又被立案,律师:明显不妥

2022-05-13 09:42:14尚法新闻公众号 收藏0 评论0 字数2,547 分享

2021年5月25日,湖北省保康县市场监管局以“TST庭秘密”“涉嫌传销”为由对其运营主体——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公司)立案调查。时隔仅10天,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同样以“涉嫌传销”案由启动对该公司的立案调查,而且对该公司处罚之后,至今依然未予结案,并解封扣押财物。

此案因牵扯明星张庭和林瑞阳夫妇而备受关注,外界也对案件涉及的管辖权、冻结查封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提出质疑。法律界人士提出,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存在重复立案嫌疑,明显不妥,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还有待观察。从执法单位热衷办理经济处罚案件来看,扎堆“薅羊毛”的做法值得警惕,做好“行行衔接”“行刑衔接”刻不容缓,确保让法律制约权力。

       扎堆立案被指违反“一事不再罚”

公开资料显示,“TST庭秘密”经营主体达尔威公司由明星张庭、林瑞阳夫妇于2013年6月在上海市青浦区创立,以化妆品、护肤品为主打品类。主要通过线上商城“庭秘密”App和线下实体店的O2O方式进行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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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湖北省保康县市场监管局因达尔威公司涉嫌通过“TST庭秘密”手机App采取拉人头入会员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经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对达尔威公司立案。

“TST庭秘密”被曝涉嫌传销以来,备受微商、社交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行业的关注。然而,仅仅相隔10天,达尔威公司再次因相同案由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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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转给李旭反传销防骗团队的《关于查证函的回复》显示,2021年6月5日,该局对达尔威公司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向裕华区法院申请冻结、查封相关资金和财物。

从2021年7月9日开始,4个月时间陆续冻结达尔威公司及关联公司、股东公司和股东个人的银行账户42个,冻结资金3.7亿元;查封关联公司96套房产,价值20亿元;公司股东的银行账户也被追加冻结,金额人民币1.5亿元左右,至今未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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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市场监管局于同年9月3日作出“保市监处字(2021)52号《行政处罚书》”,没收达威尔公司违法所得19279910元,并处罚款1700000元。

达尔威公司在保康县市场监管局和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共同指导下进行整改,也将此情况向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作了说明。

2022年1月6日,裕华区市场监局给达尔威公司发来《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据媒体报道,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曾表示,该局经查证,判定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其相关行为是从2013年开始,具有跨度时间长、涉及人员多、涉案资金大三个特点。

针对案件进展,今年1月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尤建英告诉媒体:“案件发生地在裕华区,有多名群众举报。目前仍在调查中。”

4月11日,该局工作人员透露,案件已处于调查后期阶段。因为受当前上海疫情影响,调查人员无法前往上海当地银行调取相关流水,因此案件的调查会有所推迟。

4月19日,“TST庭秘密”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合法调查,由于案情复杂,目前不便回答各方问题。

5月12日,对于此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质疑,尤建英答复尚法新闻时表示“不存在”,同时表示,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访,也无法透露有关案情内容。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告诉尚法新闻,有关此案的信息与进展,会由宣传处统一回复。

让法律制约权力

尚法新闻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一事不再罚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房保国表示,“一事”指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或同一违法行为。“一事”在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如果符合两个及以上违法行为的构成,则不属“一事”。也就是说,不同行政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具体到有关“网络传销”的规定,2016年6月24日,国家工商局公布《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6〕115号),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县、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案件,应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时逐级报备至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经比对后,发现其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同一涉案主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下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做好案件查处的协调指导工作。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系统内外横向沟通,调度掌握全面情况,及时组织案件查处。

房保国认为,上述规定设立的目的在于,确保一个案件由一个管辖机关负责的基本原则,在于保证查处案件的同时,加强各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各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执法活动,防止不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立案,进而防止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处罚,以落实和确保“一事不再罚”原则。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表示,保康县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5月25日以“涉传”案由已经对达尔威公司正式立案调查,在办案期间,仅隔10天,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仍以同样案由启动对该公司的立案调查,明显违规,有重复立案嫌疑。由于现在案件详情未公开,该局仍在办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仍需观察。

杜兆勇提出,值得警惕的是,对于可以经济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职能部门之间都很抢手,借机“薅羊毛”已成公开的秘密,甚至各自为政,出现“以罚代移”“罚后再移”等乱象,其执法依据和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备受社会诟病。在目前信息发达的社会,一起案件出现多部门扎堆介入,轮番挥刀执法,借口“事先不知道”,显然说不过去,某些部门的“装傻充愣”“扎堆薅羊毛”的态度与做法则更值得警惕。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职能部门一定要做好“行行衔接”和“行刑衔接”,既要依法行政,还要避免刑罚过度,让法律制约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尚法新闻获悉,近期,已有多位权威专家针对该案中的诸多疑点提出了个人看法,指出裕华区市场监管局的行为存在多处不妥,表示法治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社会公民的遵纪守法,也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遵循正当程序。(孙涛 记者 李新胜)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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