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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反垄断监管 助力互联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2022-03-10 20:57:46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480 分享

中国商报(记者 蒋永霞)反垄断连续两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事实上,过去一年里,相关部门重拳治理互联网平台领域垄断问题,也出现一系列具有标志意义的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件,对互联网垄断的监管正在提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国家应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

“自我优待”引关注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损害公共竞争的行为在互联网平台频发,极大地制约了平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去年,国家监管部门针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强势出手,不断加强监管。“自我优待”也是近期社会较为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我优待”在互联网平台比较普遍,比如手机品牌商在应用商店将自己开发的应用程序放到更醒目的位置,一些互联网平台对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的产品实施封禁等。在业内看来,“自我优待”或将成为今后反垄断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自我优待”阻碍了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一直以来,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之间建立公平开放的关系,互联互通成为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热门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建议,呼吁平台企业回归“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为平台经济构建良好创新生态。

但对于“自我优待”的监管治理也不能一刀切。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认为,从经济学理论上看,“自我优待”有利于技术创新、优化服务和消费者福利的提升;从法学理论上看,“自我优待”案件应当在反垄断法的视角下。“自我优待”应当以具备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在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下,这一类的行为并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因此,周延礼建议,在监管执法中审慎分析和认定“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时的自我优待行为”,精准监管平台封杀竞争对手以及损害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行为,避免“一刀切”式监管。

从顶层设计上下“猛药”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当前针对互联网平台领域的监管应该再提速。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李志强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李志强提到,反垄断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远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亟待突出重点深入修改。为此,李志强建议完善原有的法律框架结构,增加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经营者行为规范和市场竞争秩序共建共治共享等内容,进一步提升由市场规律配置资源的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李志强在议案中提出六个方面的修订意见,其中包括针对互联网和平台经济行业危害后果严重的垄断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平台经济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很重要,当前,多个部门公布了一系列关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文件和规范,但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为了让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管理更加有章可依,皮剑龙建议,加快制定国家层面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工作指引和标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也提到,要促进平台经济在民生领域规范有序发展,就要建立更加立体、全面的平台经济监督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营造公平环境。规范平台企业经营活动,加大平台企业税收、员工社保等审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楚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