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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建明:境外投资酒店应明确三类标准

2022-03-03 16:52:38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048 分享

中国商报四川报道(李简单 记者 徐民)境外投资一直都是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酒店、助力中国优秀酒店品牌走向世界,一直是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兼职副主席、明宇集团董事长张建明关注的问题。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张建明将提交《关于区别对待境外投资酒店限制的提案》。张建明认为,就境外投资酒店,应该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全部明确化。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明宇集团董事长张建明(图片由企业提供)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等发挥了及时、积极的重要作用。意见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鼓励”和“禁止”语义都很明晰,而列为“限制开展”类的酒店投资,如何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到了政策执行层面则“一刀切”,“限制”实际就变成“禁止”。

张建明说:“其实,专业、理性、真实、合规的境外酒店投资,尤其是专业酒店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酒店投资,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的优化改善,也有利于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机构、人群提供更安全舒适的服务,更有利于中国民族酒店品牌的崛起和走向世界。”

那么,如何发挥好政策指导的最大作用,同时也更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助推中国专业的优秀民族酒店品牌崛起?张建明认为,应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高度,实行“区别对待”政策:首先,放开对主营酒店业务企业的境外投资酒店限制,将其对境外的酒店投资移出“限制”范围,鼓励和规范中国专业酒店企业通过“轻重结合”的方式走向世界。其次,对非酒店主营业务企业的境外酒店投资,仍纳入“限制”范围,但应明晰界定理性、真实、合规等尺度,作为评审是否“受限”的依据。第三,无论是酒店主营业务企业还是非酒店主营业务企业,对以境外酒店投资为名、行向境外转移国内资产之实的所谓境外投资,明确纳入“禁止”范围。

而作为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对境外投资酒店进行真正有效监管呢?张建明建议,一方面,要创新监管工具,应用大数据,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另一方面,实施精准监管,重点对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完善惩戒措施,加强对违规违纪违法投资的惩戒力度。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