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理财公司管理出新规 为投资者守好“钱袋子”

2021-12-23 09:10:49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71 分享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发布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理财公司共获批筹建29家,其中21家正式开业,产品存续规模达13.69万亿元,较年中增长36.75%,同比增长2.75倍。但当下,一些理财公司的制度规则体系还不够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金融市场也不够稳定。特别是随着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大幅增加,以个人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加上当下一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以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办法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考虑部分理财产品特殊性,在一些条款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性要求,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完善。办法涵盖了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等业务环节的规范,从多个环节提出了理财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框架,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规范了管理人的流动性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了底线要求。办法划定了不同理财产品流动性投资的比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理财公司应对相关交易行为实施专门监控、分析、评估、授权、审批和核查,有效识别、监测、预警等各类不正当交易。

办法督促理财公司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有助于前瞻性防范产品间风险传染,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也有助于理财产品保持稳定的投资策略,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办法细化落实了资管新规中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统一行业的运作规范,有利于资管业务各类主体在统一规则下的规范运作和健康长远发展;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产品净值化转型,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笔者认为,作为理财公司管理新规,此次发布办法是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在实施安排上给理财公司的准备工作预留充分时间,新规实施有五个月的过渡期,有利于理财公司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准备,为办法的平稳实施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办法正式实施将对理财市场带来一定影响。理财公司应尽快修改完善制度,加强系统建设和产品整改;理财公司、代销机构还应加强对办法的宣传,争取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金融机构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做好自身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胡建兵 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