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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进入新阶段规划护航共享新机遇

2021-10-26 09:04:53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76 分享

商务部近日印发《“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在法律、运输、金融、信息传输、教育、医疗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到2025年,我国将累计实际使用外资7000亿美元,高技术产业吸收外资占比达30%。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利用外资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外资企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市场主体,以占全国各类企业总数约2%的比重,创造了全国约2/5的对外贸易、1/6的税收收入,直接或间接拉动了1/10的城镇就业,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此次编制的规划,力争在新发展阶段更好利用外资,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我国深入探索持续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提高开放水平。此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对外公布了2020年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这是在已连续三年缩减的基础上,我国再次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此次规划也明确,优化负面清单形式,细化特别管理措施内容,提高负面清单透明度。在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严格实行“非禁即入”。

商务部此次印发的规划释放了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并为世界经济注入信心。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复苏,开放的中国将为世界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也有利于自身使用外资扩增长稳存量。

不可否认,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还在不断显现。面对风险挑战,我国必须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应对。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制度型开放,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则,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不新增或加严对外资的限制,同时,要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大开放的压力测试,在一些领域的开放上先行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近年来,从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到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新增多个自贸试验区,再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完善,我国正不断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努力建立形成与国际高标准经济规则相接轨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体系。此次规划还展望了2035年利用外资前景,提出“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主要目标,即利用外资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利用外资大国地位稳固,利用外资结构持续优化,与对外投资、对外贸易、促进消费的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

随着相关政策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外资企业将拥有更多开拓中国市场的机遇,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持续稳定向好、超大规模市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等,外商在华投资预期和信心持续稳定,也将持续为世界经济带来更多活力。(吴学安)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