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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更有力 深圳提高部分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21-10-11 14:38:00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563 分享

中国商报深圳报道(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日前,中国商报记者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为进一步健全深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让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核对调查、审批、待遇发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更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低保办法明确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规则,即深圳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度深圳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为1300元/月了,广东省一类地区今年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

与此同时,低保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一是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要符合规定条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等规定情形。

此外,低保办法适度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在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规定的人员还可额外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额度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

责任编辑:李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