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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插手经济纠纷违规立案被通报

湖北省公安机关通报优化营商环境正反典型案例

2021-10-10 15:05:27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817 分享

中国商报湖北报道(记者 付磊)勇于刀刃向内,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0月9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公安执法正反典型案例。

会上,被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是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办理的杨某职务侵占案。

2018年4月22日,方某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在承接武汉某工程空调安装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70万元。北湖派出所受案后,对方某进行了询问,并接收了其提供的证据。当日,江汉区分局以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予以立案。5月10日,在北湖派出所对杨某进行调查时,杨某否认职务侵占和项目经理身份,并提供《合伙经营协议》等证据材料,称自己是方某所述项目工程的合伙人、投资人,且该公司欠其工程投资款215万元等。经研究,北湖派出所认为双方系经济纠纷,告知方某和杨某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后方某和杨某到江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2019年9月,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双方经济纠纷得以解决。2021年6月3日,江汉区分局对杨某职务侵占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湖北省公安厅通报时指出,本案反映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对案件定性不准和立案撤案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违规立案,插手经济纠纷。办案单位仅依据报案人一方提供的证据即错误地刑事立案。二是办案不及时。北湖派出所时隔半个多月才找对方当事人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三是撤案不及时。在认定双方系经济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已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不及时纠正错误立案,甚至在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调解结案后,仍将该案搁置,直至今年6月才撤案。

6月,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近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反应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湖北省公安机关全面排查坚决整治,出台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23条,定期发布“红黑榜”典型案例,深受社会各界赞许。

责任编辑: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