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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分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科学有效

2021-07-27 14:58:04中国商报 收藏0 评论0 字数1,134 分享

中国商报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体系,并将最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范围,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

如今,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涉及金融业务,如贷款、信用卡、理财、信托、保险等。消费者在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贡献了可观的利润。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涉及金融的投诉量也在快速增长。

央行去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央行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超6.3万笔,同比增长86.64%。银保监会披露,2019年,监管直接接收办理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事项3.13万件,同比增长69%。涉及金融消费的投诉量如此大幅增长,说明我国金融消费领域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以办法为例,通过设计“打分评级”的监管评价方式,来倒逼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比如评价要素之一的“操作与服务”,该项权重高达30%,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经营和服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宣传、适当性管理、销售行为管控、合作机构管理、服务质量与收费等。相关机构唯有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才可能获得较好的评价结果。

笔者以为,“打分评级”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对银行保险机构而言,这种监管方式是种“紧箍咒”,行业机构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的评价级别越高,被监管的措施越宽松。反之,如果这类机构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那么评价级别就会很低,将会面临多种严格的监管措施。

对监管部门来说,监管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银行保险机构投入同样的时间、人员和措施。而在“打分评级”之后,根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就能利用有限监管力量,重点监管那些评价级别低的机构。如此一来,监管力量将会得到科学分配,监管效果会更显著。

无疑,“打分评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为监管更加精准,相关机构不敢再轻易侵权。需要指出的是,有关方面在对相关机构进行“打分评级”时,除了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价要素进行评价以外,还应该直接倾听消费者的意见,或者把消费者意见作为评价要素之一,因为消费者最清楚自己的权益情况。

笔者认为,“打分评级”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监管评价对象有约束力,还能科学分配监管力量、配置差异化监管措施,应该借鉴用于更多领域。无论是网络购物等消费领域,还是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都可以考虑借鉴“打分评级”的监管方式,以提升监管的精准度,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冯海宁)

责任编辑:汪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