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浙江一落马官员被指炮制“有效期5天文件”干预房企破产案

2021-07-16 13:12:39中国商报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3,379 分享

政府工作组的盖章文件,仅仅过了5天,就又被盖章作废——但这一变化被官员有意隐瞒,直到5年后,利益相关方才知晓了这一情形。

近日,在浦江荣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荣建”)破产案中,有关方面获得一份文件显示:2016年10月4日,浦江县荣建置业协调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处置组”)做出一份会议纪要,旨在处理施工方晟元集团工程款等问题,但5天后的2016年10月9日,这份纪要又被盖章并标注“本件作废”。

有知情人称,该文件系由当地一名官员炮制,其落马后曾交代这一过程。不过,在浦江荣建过去5年的破产历程中,该文件竟始终未被揭穿。蹊跷的是,该作废日期及字样,均在印章之上,因此也被质疑系事后倒签。

早前,媒体曾曝光该破产案中存在诸多问题,其原股东更被指获得三倍账面收益,而施工方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牵出处置组往事

近日才被发现的这份文件,全名叫《关于晟元集团同荣建置业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以下简称“协调会纪要”),其开篇写明,在2016年10月4日,处置组组长傅国方召集晟元集团、浦江荣建、稠州银行,就荣建臻园项目进行协调。

据此前媒体报道,位于浦江县城的荣建臻园项目,由6幢高层建筑和33幢别墅构成,建筑面积达12.53万平方米。该项目的开发商系浦江荣建,晟元集团则是项目的施工方。

2016年时,由于资金链断裂,尽管浦江县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破产清算裁定,浦江县委、县政府还是成立了处置组介入。协调会议纪要中的傅国方,便代表处置组。

在协调会议纪要里,第一条写明“晟元集团同意确认该解除合同,但要求充分尊重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即解除双方的施工合同。第二条则大致写明由浦江荣建陆续支付晟元集团1300万元的时间点;第三条则粗略讲了要晟元集团配合清场。

看上去,在处置组主导下,这场会议确定了一件事——更换掉项目的施工方。两页文件中,第二页只写了四行内容,底部标明“抄报:施振强书记、程天云县长、金春波常务副县长、韦钟铺副县长、楼真安副县长;抄送: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浦江荣建置业有限公司。”

“实际上,当时主要聊的,是给不给工程款的问题,根本就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晟元集团、稠州银行都没有签字确认,就是处置组自己做了这个文件,之后就强行按照这个文件,把施工方换掉了。之后过了5天,就作废了这个文件,但实际上作废这件事,是最近才被看到的。”知情人称,这份文件是在最近才从傅国方处获得的。

记者注意到,文件除了在“2016年10月4日”字迹上盖有处置组的公章外,其左下方另有一处盖章,且有手写的“本件作废2016年10月9日”字样,但此处字迹却明显在公章之上。

“文件作废,大家并不知道,但处置组是按照文件在执行,甚至被抄报的领导、抄送的企业,都不知道作废这件事。两种可能,一是当时确实在5天后就作废了,但是大家不知道,二是最近为了应对诉讼和媒体曝光,添加了这个作废的字样和公章,而把时间倒签为2016年10月9日。”有债权人质疑称,既然已经作废,为何不通知相关当事方?所以这份文件中的作废字样和时间存在重大疑点。

而其中当事一方晟元集团的总经理叶洪兴向债权人确认,自己从未在这份纪要上签字,企业也未曾同意该方案。

此外,浦江荣建破产案中,由于这次施工方替换,也引发了诸多质疑和诉讼。其中最为直接的指责在于:在法院未裁定、未有生效判决、当事双方未协调一致情况下,2017年6月1日,当地政府为新的施工单位违规办理了新的施工单位许可证,并准许进场开工。

这导致原本就复杂的荣建臻园项目,在破产阶段变得更加复杂。

原股东获“三倍收益”?

事实上,荣建臻园项目有着较为复杂的背景:该项目始于2013年,彼时,义乌商人吴军荣经人介绍认识浦江人张建人,后者推荐称,蒲阳街道西山公园对面有一块较好的地段,可以通过时任浦阳街道书记黄炳立(已判刑)低价拿到该地块。

2013年6月22日,吴军荣与张建人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吴军荣占股67%,张建人占股33%,注册成立浦江荣建,约定资金各自负责,但张建人被指其出资额未实际到位。此后双方爆发矛盾。

吴军荣曾声称,自己遭遇套路贷,在未现场签字确认、未获得分文转让款情况下,其在浦江荣建67%股份被转给他人。

辗转腾挪之后,江苏南通亚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亚伦”)成为浦江荣建67%股份持有方。浦江荣建于2018年9月20日向浦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江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浦江法院于同年10月裁定受理。

2020年初,经过网络拍卖,南通亚伦以5.2亿元的保留价,获得该项目。有债权人告诉媒体,拍卖后,南通亚伦即开始非公开开盘进行销售,被一抢而空。以当时均价1.38万元/平方米计算,其销售额或高达14.7亿元。即实现账面三倍收益。

公开信息显示,这次拍卖的前置条件中,有“保证金为1亿元”“无贷款证明”“不低于6.8亿元资金的《存款证明》”等诸多要求。

“评估价6.67亿元,这已经低得离谱了,居然5.2亿元保留价拍走,那么我们其他债权人也可以,但那么多条件设置后,导致大家没有报名资格无法参与,结果就是只有一家拍走。”债权人傅某称。

而对于6.67亿元的评估价,也备受争议。债权人会议记录等资料显示,在对施工工程审计时,管理人并未采用遴选方式去寻找审计机构,而是直接指定了浙江八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实际系浦江荣建破产清算中的申报债权人。

针对此事,债权人曾多次向该案主审法官刘波、管理人浦江弘哲会计师事务所陈振荣等人反映,但却未获正面回应。

债权人还指出,优先债权中的杨四海、王伟忠、季锋、袁家华、刘斌共计约7000万元债权,系以房抵债而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2681号”中明确提及的“以房抵债不属于消费性购房”,不应该被认定为优先债权。

而上述几人,均与南通亚伦实际控制人刘柏香存在关联。“我们理解就是,不但要在拍卖项目上大赚,而且在债权中,还要优先一把,和我们其他债权人展开竞争。”债权人指出,这一问题,在浦江荣建原股东吴军荣诉管理人案件中,有吴军荣向刘伯香等5人的借款相关证据。

也因此,原股东方被指存在一鱼多吃:不仅在拍卖中设置复杂前置条件获益,更在债权分配中占有优势。这导致其他债权人受损,尤其是最终参与搞项目的施工方等。对比之下,双方差异极大。

工程方、债权人受损

以债权人傅某为例,其一项2270万元的债权,曾一度经历一审、再审、抗诉、公安立案调查等复杂程序,最终确定该款项为傅某与吴某个人经济往来。但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这一款项却被认定为工程款,这导致傅某不得不再次诉至浦江法院。

此外,债权人还反映称,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他们曾多次向管理人请求发放农民工工资,但管理人陈振荣和主审法官刘波口头答应后,却并未实际发放。而 另一边,项目拍卖后,管理人并未依照法规,将款项存至管理人基本账户,而是将该款项分别开户存至七家银行。

基于对管理人陈振荣的不满,在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后,傅某、朱某等债权人曾多次向刘波进行问题反映,但刘波一直回应自己无权做主,一切听从领导意思。

在2020年末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中,管理人发出“风险提示”,其中特别讲到:“有施工单位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他们停工放假后的损失约5000万元属于公益债,管理人不予认可。对该争议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如果法院支持债权人诉请认定为公益债,则本重整计划中偿债方案将无法实施,购房户优先债权人、抵押权优先债权人、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人的受偿金额将受到重大影响,所有税款债权人、职工债权人、大额普通债权人、小额普通债权人的受偿金额为0元。”管理人称。

最后,管理人还提示,有债权人报告存在虚假诉讼等问题,管理人不排除要求提起再审或抗诉的申请程序。“届时,如果债权人反映情况属实,相关当事人也有承担或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的可能。”

而在傅某等债权人看来,这一所谓风险提示,明显试图挑拨债权人,进而裹挟其他债权人,对施工企业进行施压,阻碍已有的诉讼结果意思。

“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因为大家对违规请关联审计公司做出的审计报告不认可,所以债权中的大额组并没有通过重组方案,但浦江法院却强制裁定认可了审计报告。这是非常不可理解的。”债权人表示,在审计过程中,有录音能够反映,有人插手其中,这也令审计结果进一步遭到了质疑。(记者  李海洋)

责任编辑:辛文

参与讨论

请登录后讨论

提交评论

最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