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解读《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所谓“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这两年来,国家医保局的医保专家团和药企间就集中带量采购上演的价格谈判,被广大网友称为“灵魂砍价”,相关砍价金句也多次成为网络热词。谈判的效果也非常给力,药品价格少则折半,多则降幅超九成。按理来说,药价“跳水”、医保按比例报销,这种双重利好本应让医院乐意购药。但事实是,谈判药品进医院的路径并不通畅。有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2018年至2019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肿瘤创新药,在1420家样本医院中,进院比例仅为25%。药品进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不仅让前期谈判所获得的改革红利很难惠及广大患者,也影响了中标药企的切实收益。
谈判药品“进院难”,医院也有苦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为了确保药品更安全有效,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和质量价格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医院遴选药品和医保确定谈判药品,两者目的存在差异,各方意见难免有分歧。再加上医院要控制药费,对“药占比”、医保基金限额等指标负责,谈判药品大量涌入后,相关指标便容易被突破。不过,此次国家医保局强调,医疗机构不能以此为理由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的流程,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确保患者能用得上。
而此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既兼顾到多方利益,也给谈判药品惠及更多患者上了“双保险”。零售药店分布广泛服务灵活,承担部分谈判药品的供应职责,既可赚取一定利润,又能为医院分忧,使医院的部分控制性指标处在合理范畴。且谈判药品多属疗效确切的临床必需药,患者通过零售药店就可以方便及时得到这些药品,也将切实改善患者的治疗效果。
“双通道”前景可期,但执行难度也不容忽视。医和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医院借药店来提高患者对谈判药品的可及性,药店走出“处方从哪来”困局、补齐药事服务短板,也需要获得医院的帮助,两者紧密协作,方能实现互补。这就意味着,“双通道”不能成为互不相干的两个独立通道,而是要建立多种互通渠道,在处方流转、用药指导、药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与应对等方面,开展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
此外,此项改革一旦实施,医保基金监管或将面临更大考验。过去在药店购药不能按比例报销,骗保行为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内,“双通道”建立之后,在药店倒药骗保就会成为可能,而药店分布面广,又没有病历等医疗文书来规范用药,处方点评、药品智能审核等约束机制远不及医院健全,从药店下手倒卖医保目录内药品,也就更容易得手,这些问题还需要监管能力及时跟上,从而确保医保谈判成果真正惠及患者。
(原标题:用“双通道”疏通谈判药品惠民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