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并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从去年开始,税务部门就已经开始了对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探索,制定了“长三角”等地标准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法规为首违不罚提供了法律支撑,也给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下不为例”的行为修正机会。
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创新。首违不罚并不是对犯错企业或个人的包庇,而是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体现教育为先的原则。一些企业和个人首次纳税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很多,有的可能对业务不熟悉或者对法律法规等不了解,有的或是因为一时疏忽。如果执法部门对这些首违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强行处罚,可能使企业生产等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甚至很难生存下去。
国家税务总局将发布首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不仅给了第一次在纳税方面轻微犯错的企业一个整改机会,而且对企业也是重要的提醒。此举不仅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而且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体现税务机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从快从简解决问题,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降低了遵从成本,促进了税收遵从。
处罚的目的在于让犯错方吸取教训,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一张清单为初犯且有活力的企业兜底,一次机会免除企业发展中的后顾之忧。首违不罚制度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反映出新时期税收执法理念的转变,使税收执法方式更加科学优化。
当然,还需要认识到,首违不罚也决不是放任违法行为不管,而是有条件的。对企业来说,必须是主观上没有违法违规的意愿和冲动。如果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违法意愿和冲动,即便是首违也要处罚,不然也会给一些不法企业空子可钻。在实行首违不罚的过程中,要强化“告知”义务,引进警示机制,建立内控机制,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防止执法人员由于太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使首违不罚产生副作用。
在法治中国和信用社会一体推进的大环境下,凭守法行千里、靠信誉闯天下乃是硬道理。可以相信,在执法者和相对人的共同努力下,把首违不罚有机融入信用监管制度体系,一定更能彰显“柔性执法”的生机活力,人人知法守法的法治社会建设也将更加行稳致远。(胡建兵)